关于印发山亭区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山亭区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亭区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3日

 

山亭区畜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目标,促进畜牧产业发展由扩点增量型向稳量提效型转变,生产经营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转变,畜牧业发展由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绿色生态可持续转变,着力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是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控猪稳禽、大力发展肉羊产业,巩固提升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强全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是建立绿色发展机制。大力发展生态、清洁、循环畜牧业,构建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关键节点的畜牧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畜牧业区域布局,初步形成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

三是夯实畜牧业安全发展基础。统筹强化畜产品供给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行业生产安全,加强畜牧兽医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依靠市场机制调控和配置资源。

二是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根据我区地形地势特点,重点发展以肉羊为主导,其他畜禽综合发展的畜禽养殖产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是坚持龙头带动,拓展市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延长产业链条,争创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是坚持科技支撑,提升档次。加快畜牧科技创新和先进养殖技术应用,切实抓好畜禽良种繁育、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监管、饲料兽药生产,着力改善产品品质,确保安全发展。

四、实施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程

一是实施发展生态循环示范工程。全面开展畜牧业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绿色发展。建立粪污处理循环模式,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户)生态化改造,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循环利用。推广“粮改饲”,推动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发展。

二是实施养殖场(户)标准化创建、改造工程。鼓励企业和个人在适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或生态化养殖场,新建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未经审批、不按要求建设的养殖场(户)供电部门不予供电。鼓励养殖场(户)提高环保标准,对采用高标准环保新设备的,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对禁养区搬迁至适养区养殖场(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土地、金融、备案等政策支持。为保障适养区更好地发展标准化养殖场(户),区畜牧兽医局应制定适养区各类畜禽场(户)养殖门槛,明确场区建设标准,新建规模养殖场(户)要向所在镇(街)提交科学合理的投资预算,确保适养区畜牧业发展起点高、标准高。

三是实施开展“互联网+”工程。围绕生猪定点屠宰视频监管、电子商务等方面,加快实施 “互联网+畜牧业”行动,鼓励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发展微店网商,积极培植新业态。加快建设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扩大监管覆盖面,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即时上传、实时监管、风险评估、警告提醒、溯源查证等。  

四是实施优化屠宰行业发展工作。优化屠宰厂(点)规划布局,全面推进畜禽定点屠宰。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推广品牌化运营模式。规范畜禽屠宰市场秩序,严格屠宰企业准入,推进产业升级。加强屠宰执法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屠宰行为,全区形成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质量安全的畜禽屠宰产业体系。

五是实施畜牧技术服务工程。运用各类新媒体普及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整合畜牧兽医技术资源,组织专家到一线进行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大科研投入,围绕畜禽品种、重大疫病防治、饲料添加剂、畜产品加工、规模养殖场环境控制与污染治理等重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攻关,将成果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推广,及时转化为生产力。

六是实施动物疫病防控工程。以落实集中免疫、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储备等综合防控措施为重点,统筹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动物常发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探索建立更加针对适养区养殖场(户)相对集中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新机制,用好用活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立健全疫苗经费、监测经费等经费保障机制,确保防控工作需要。

  七是实施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程。层层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养殖建档、投入品使用管理等全产业链监管措施,完善黑名单、有奖举报等长效监管制度。加强和改进监测工作,开展重点环节的风险评估。加快推进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养殖、屠宰、运输全程可追溯。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实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管理机制,实现即时化、数据化、透明化监管。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和发放办法,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扩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覆盖面。

  九是建立网格化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完善畜牧兽医网格化监管网络体系,将全区养殖场(户)、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屠宰厂(点)、畜禽贩运经纪人等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监管,实现任务分解、压力传导、统计分析、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网格化管理机制,促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消除监管盲区。

五、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统筹协调,突出环保;严格准入,标准创建”原则,结合我区地理环境条件、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等情况,对养殖场(户)进行分类、分批、分区域政策支持。对在适养区新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户)给予3年的贴息支持,区财政列支500万元的专项贴息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对贷款金额30万元至50万元的贴息40%,51万元至100万元的贴息50%,100万元以上的贴息60%,500万元以上的一事一议。符合“富民生产贷”条件的,区扶贫办积极协调完善手续,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尽快放贷。对适养区新建、改扩建的规模化养殖场(户)和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要按照土地管理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林业局要尽快明确适养区具体范围。区环保局要严格依法加快适养区养殖场(户)和区域性专业化粪污无害化处理厂(中心)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对养殖场(户)和从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国家规定的办理有关许可、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区农机局要将符合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区人社局要将关闭的禁养区养殖场(户)人员纳入区级职业培训计划,免费对其培训;不愿意继续从事养殖的,优先推荐就业。

二是落实畜牧业用地政策。各级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和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满足用地需求。多途径解决畜牧业用地问题,合理调剂用地指标,允许在农业用地配套建设规模养殖场。积极探索立体养殖等节约集约用地的生产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是明确备案流程。在企业或个人提出养殖用地申请后,所在镇(街)要在7至10个工作日内组织国土所、畜牧站、环保所等部门实地查看是否符合养殖用地要求,拟选址要符合养殖规划及城乡规划布局。符合用地条件的,到国土所领取《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后,由国土所、畜牧站长签字盖章并由镇长(主任)签字加盖政府(办事处)公章,备案表报至区林业局备案后转区畜牧兽医局,由区畜牧兽医局组织现场审核。对符合选址标准的,畜牧兽医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项目备案,备案时养殖场(户)须明确所养畜禽品种及数量,并承诺落实到位“三同时”制度,签订山亭区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承诺书,养殖场(户)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严禁私自变更畜种和扩大养殖量。凭镇(街)意见及畜牧兽医局备案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到国土资源分局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

四是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金融、财税、土地等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养殖场发展。加强畜牧养殖项目建设,切实抓好项目论证、筛选、储备等前期工作,积极向上汇报争取,确保畜牧养殖业投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畜牧业建设,引进一批养殖、加工、饲料生产等大型畜牧产业化企业。积极开展畜牧养殖业保险,扩大养殖种类的保险范围。

五是做好升级引导。在适养区开展不同畜禽、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畜禽粪污处理技术示范和典型培育。引导畜禽养殖场以“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为主要内容,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要在发展中不断总结典型,树立示范标杆,通过现场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把低氮饲料生产利用、干清粪、污水处理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中。要充分保障禁养区关停拆除养殖场(户)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生产人员的就业,引导禁养区畜牧从业人员转产种植业或转移到适养区从事养殖,进一步加大对适养区养殖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尽快建立一支与高标准发展的适养区畜牧业和养殖粪污处理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六是促进绿色生态发展。将养殖场(户)总量管控和环境影响评价融入适养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全过程。根据适养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畜牧产业实际结构,配套建立完善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适养区养殖场(户)信息公开,推动指导镇(街)开展适养区养殖场(户)建档立卡和标准化生产。实施适养区粪污专项整治工作,加快适养区国家及省市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创建。

 

附:备案流程图.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