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明电〔2017〕4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查找和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加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执行力度,提升公路、通行、养护管理水平,保证道路施工安全;强化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文化水平,树立全员安全生产理念,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依法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确保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公路方面
1、国省干线公路。全面检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包括:标志标线完善、按标准保障视距、速度控制等;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按规定设置禁行标志等警示标牌;平交叉路口处设置道口桩等警示标志;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合理,按规定设置限载、限速、事故多发路段标志;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处设置警示牌、减速带、凸面镜、防撞护栏等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公路病害、占压路面、路肩障碍物整治情况;学校驻地、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所处路段设置警告、警示标志和减速带,桥梁设置桥梁名称及限载标志;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等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整治情况。(区公路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2、农村公路。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公路安防工程按时限推进情况,包括:县乡公路(村级公路)平面交叉口、穿越村庄、镇街路段、学校、幼儿园沿线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通行客运班线、事故多发等路段按规定增设各类安防设施和标志标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管理办法和巡查制度建立情况;对遮挡标志牌的树木修剪情况;安防设施和标志标识、道路标线等各类安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实施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包括:执行专业排查、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情况,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情况,村级公路排查整治进度情况;农村公路新建改建和大中修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按计划开展危桥的改造和监管情况;桥梁“四个一”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公告、绕行线路和安全行驶警示、施工安全防护情况;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保障预案制订情况;抢险队伍准备、物料、专家等储备情况。(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安监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道路运输方面
1、强化运输市场整顿。依法开展道路客运、货运、出租、维修、驾培市场整顿。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取得证照和资质、按许可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违规挂靠经营行为整改情况;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按照规定线路、班次、站点运营、停靠、上下客等情况;违法异地经营行为查处情况;包车办理包车牌,按照包车合同(协议)运营,一运次一例检情况;严格旅游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旅行社租用非法车辆从事经营行为,打击无资质、异地旅游包车违法经营行为;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与车辆技术条件匹配情况。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情况,查处无证经营、非法经营汽车维修业务、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辆情况,查处营运车辆替车上线,检测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报告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驾校、培训点、报名点情况;“一超四罚”制度的执行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旅服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考核、奖惩情况;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监控工作人员情况;承运人责任险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准入,按规定对所属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检查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建立,开展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车辆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挂靠经营行为自查自纠情况;汽车客运站落实实名制售票、安全告知制度、“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封闭”执行情况,对旅客携带或托运的物品进行安检,严格车辆进出站检查,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和报班管理制度,严禁不合格车辆出站;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标志标识设置情况;按规定建立健全监控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管并责任到人,负责对车辆实时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查纠驾驶员违法违规运营行为,建立日常监控记录情况。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车辆检测档案,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和出具检测报告、评定证明情况。市际以上班车、旅游包车应增设车载视频监控系统,将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列入日常监控范围。“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应在今年7月底前建好音视频监控平台,在7月底前将所属营运车辆车载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三)交通运输工程施工方面
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创建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情况,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编制预案、按规定支付安全专项经费、安全信息报送情况;监理单位的监理计划制订、安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施工及临时用电方案审查审批、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情况。(区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路面执法方面
重点打击营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营运客车站外约客、上下客、非法改装、非法异地经营等行为;营运客车“凌晨2点至5点”运营查处情况;严查驾驶人超速、不系安全带、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使用手机、强行超车会车、开赌气车行为情况。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查处情况。增设国省干线摄像头,提高道路监控覆盖率,有效打击和预防驾驶人违法、违章作业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6月18日)。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集中整治”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9日—7月18日)。各镇街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和重大安全隐患。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梳理筛选后进行挂牌督办。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9日—7月26日)。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区里将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的通报、约谈有关单位及责任人。
(四)总结阶段(7月27日—7月29日)。各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镇街、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二)认真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整顿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检查、整改台帐,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信息,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要求,建立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问责。区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将上周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到底。对开展整治活动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