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集中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字〔2016〕8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坚持把住源头、严控路面、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等行为,逐步建立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问题,有效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现象,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率和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到2019年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公路设施完善,全面建立规范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部署集中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107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和非法改装集中治理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三、治理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
1、对于列入重点货运源头的企业,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整治组,加大重点源头企业整治力度。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督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货物装载场所的安全监管,安装使用合格的称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对出场(站)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确保出场(站)车辆合法装载。交通运输等单位可对区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采取驻点、巡查等方式,加强货物装载监管。各镇街要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年产5万吨以上的企业名单上报至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于未列入重点货运源头的企业,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煤炭局、公路局等部门单位配合,成立货运源头清理整顿组,采取规范装载、停业整顿、清理取缔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要采取措施规范装载、停业整顿、清理取缔等措施,确保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行业内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货物装载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出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非法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和非法占地的沙石料厂及货物集散场所进行查处。煤炭部门要依法对非法储煤场进行清理整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公路等部门要依法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占压物,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二)强化联合执法。由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路检路查组,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1、加强路面管控。(1)固定检测。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托各类监测站点,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要根据路网结构和车流量情况,及时调整增设临时治超检测点,并配备相关治超检测设备和停车卸货设施。(2)流动检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根据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和短途驳载情况,组建巡查队伍,开展流动巡查。(3)技术监控。公安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和路网关键节点按照双向不停车检测系统,对过往车辆轴数、总重、车辆轮廓等信息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实现信息共享。
2、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以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作为是否超限超载的认定依据,对车辆进行检查、处罚,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3、严格实施“一超四罚”。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谁处罚、谁抄告的原则,在违法超限超载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有关信息完整告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即对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处罚。对为车辆提供非法装载场所的经营者,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责令整改,并处每辆次1000元的罚款。
(三)强化车辆管理。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成立非法改装车辆清理组,对非法改装车辆及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经信部门要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的路面检查力度,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拼装或已到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及承修报废汽车等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非法车辆改装企业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资照;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市场管理。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成立运输市场整治组,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整顿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禁止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法吊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结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标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和核发车辆号牌;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一台货运车辆及驾驶员,严禁车辆超标准装载和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五)强化舆论宣传。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山亭广播影视台、山亭周讯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成立宣传报道组。要精心策划、组织治超宣传“治超进行时”,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治超一线,宣传治超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对严重违反超限超载及抗拒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途径多、传播快的特点,及时宣传治超工作相关情况;要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传单,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加强重要路口、重点路段的宣传。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监察部门:负责依法依纪处理治超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公安部门: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机动车予以登记、核发牌证;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点进行检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改、拼装车辆;对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执行违法计分制度,并将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信息告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厉打击恶意冲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采石、非河道采砂等矿山资源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开采行为;依法对砂石料厂等货物集散场所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对治超检测站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依托固定超限检查站、临时治超检测站,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依法对货车进行超限超载检测;依法对重点源头单位实施监管,严防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矿);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用档案,实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共享;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严格货运市场准入,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货运市场。
(六)财政部门:负责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治超站点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经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车辆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会同相关部门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治超宣传,禁止货车超限超载运输原材料、渣土等进出工地,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和取缔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明确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装载货物源头单位;对治超工作所需的计量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依法查处生产领域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行为;落实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十)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有关单位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一)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二)物价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制定超限超载违法车辆看管费、装卸费标准。
(十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城市渣土车运输专项清理整顿,加强城市渣土车监管,从严查处渣土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十四)煤炭部门:负责加强对煤炭、储煤场源头企业的装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十五)公路部门:负责依法对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非法占压物进行清理整顿,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十六)农机部门:负责加强对拖拉机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作业区域内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和不参加年度检验”等违法行为;不得为非法拼装、改装农业机械办理挂牌入户手续;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农业机械行为。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强化货运源头场所监管,对公路沿线两侧200米范围内非法存放沙石料场进行清理,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山亭区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治超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全区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组、非法改装车辆清理组、路检路查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整治组、货运源头清理整顿组、运输市场整治组、综合协调组7个专项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集中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专项组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区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指导;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集中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法制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公开处罚信息;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和倒查追究。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区域,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治理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通过治超简报、督查通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区政府对治超工作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镇街和成员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且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镇街和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